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施行 多地对违法行为开出罚单
人民网北京9月6日电 (记者李依环、温璐)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记者了解到,近日,全国多地应急管理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处罚并开出了罚单。
案例一:焊接工人无证上岗作业 发包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结合工贸行业防范事故集中攻坚行动,湖南省宁乡市应急管理局对工贸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并开出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的首张罚单。
据悉,在对长沙科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的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现场进行焊接的一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过期未复审,重新报考后未通过,正在补考准备中,属于无证上岗作业。同时,执法人员还发现该公司将手动喷粉线新增隔墙施工业务,发包给宁乡县夏铎铺镇学知铝合金门窗店,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且该公司无安全管理人员对该门窗店的施工作业安全进行协调管理。
执法人员依据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等规定,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合并处罚3.6万元,并对相关问题限期进行改正。同时,依据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案例二:电工作业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山东省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在对烟台韩科电子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员工赵某武从事电工作业。
根据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和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立即将赵某武调离电工工作岗位,在取得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之前不得从事电工作业,并对企业立案调查,依据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案例三:未按规定投保安责险
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应急管理监察大队组织对高危行业矿山采掘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浙江某某矿建有限公司和温州某某建设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均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温州市苍南县应急管理局立即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9月2日经案审会研究,决定给予两家公司各处10万元罚款的顶格行政处罚,现正在履行有关程序。这是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实施后,温州市首例未按规定投保安责险的行政处罚案件。
案例四: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管控措施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区域未设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四色图和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未对车间内存在的喷涂场所使用非防爆电器、消防通道被占等安全风险隐患进行辨识、落实管控措施。
执法人员责令企业限期对问题隐患进行整改,并根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这是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实施后,萧山区应急管理局开出的首张罚单。
案例五:海鲜店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在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建设一路的某海鲜店检查过程中,萧山区联合检查组发现该店厨房使用燃气,但并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此行为违反了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目前,相关部门已进行立案调查。
其他案例——
浙江省桐乡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梧桐街道某饭店检查时发现,该店使用瓶装燃气但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初步认定属于违法行为。依据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的规定,该店将面临罚款处罚。
浙江省安吉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相关企业的硬件安全设施,通过座谈式执法,了解企业安全管理相关情况。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某家具生产企业和一家五金制造企业存在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被占用、封堵现象。根据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两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素材来源:湖南应急管理、烟台应急管理、温州应急管理、中国应急管理报、萧山应急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