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两车斗气"后续来了!究竟是谁的错,专家解读
昨天(24日),一辆黄色工程车和一辆蓝色奥迪车在上海内环高架“斗气”导致事故一事,引起广泛关注。
25日,据看看新闻最新报道,黄色工程车隶属于上海城建城市运营集团第三方合作单位,为道路养护保障车辆,事发时并未执行任务。目前,城市运营集团已暂停和该公司的合作关系。
【资料图】
车辆事发时不在作业
结合多段网传视频,能大致还原出事件始末——
起先,蓝色奥迪在高架车道并线处打转向灯,想要向左侧借道进入主车道,但车顶闪着箭头警灯的黄色工程车没有避让,而是向左侧一条车道借道,此时两辆车之间并未发生碰擦。
图片来源:新闻透视
大约10秒钟以后,黄车加速反超并挤靠蓝车。
图片来源:新闻透视
紧接着,蓝车发起“反击”, 向右侧一把方向直接侧横在了黄车辆前方,最终将黄车逼停并骑跨上高架护栏……
图片来源:新闻透视
事故车辆差一点点就要掉下高架,隔着屏幕都感觉胆战心惊,所幸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来源:看看新闻
对此,上海交警发布通报:经初步调查,确认涉事两车在行驶过程中存在互相“斗气”行为。目前两车驾驶员已被警方控制。
有网友认为,黄色工程车可能属于法律规定的“工程救险车”,如在执行紧急任务状态下,享有道路通行优先权。
黄色工程车的性质为何,事发时是否处于作业状态?据上海电视台“新闻透视”栏目报道,黄色车辆所属单位城市上海城建城市运营集团公司负责人表示,经查涉事车辆属于分包单位的日常工程用车,并非特种作业车辆,事发时也不在作业。
来源:看看新闻
城市运营设施养护项目负责人蔡振宇表示,“每一辆出车都是有工单系统的,当时没有查到它的工单,在高架上发生事件的时候,是非作业时间、非作业地点,我们也没有派单给他出车。它的权属属于供应商分包单位,不属于我们,上路的时候我们与分包单位还在合同期内。”
目前,城市运营集团已暂停与该分包公司的合作关系。
法律专家、资深交警解读
这起事故究竟是谁的过错?责任如何认定?不少网友都很关心。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图片来源:上观新闻
据上观新闻报道,一名资深交警表示,匝道并线时的交替通行规则简单来说就是“左边主干道过一辆,右边匝道过一辆”。而据网传视频显示的情况,很多网友也认为,当时的情况下,位于左侧主干道的黄色工程车,应该让从匝道处驶出的蓝色奥迪车先通过。但后续视频内容显示,这辆黄色工程车并没有这么做,反而试图抢先通行,引发后续冲突。
昊天律师事务所(上海)高级合伙人刘明昊认为,两名涉事驾驶员或被追究刑事责任,“总体来看,两辆车都存在过错,有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据视频内容看,刘明昊认为,蓝色奥迪在事件后半段,采取的举动危险性更大,“如果当时蓝色碰撞的动作再大一点,很有可能把黄色工程车直接推下高架”。
据上海电视台“新闻坊”报道,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马寅翔则认为,视频中,蓝车可能想进入到主干道是一个正常的行驶行为,而黄车没有采取避让,这已经是有一定的问题了。
当蓝车进入到主干道之后,黄车采取了一种低级的方式。而这种方式,在刑法的角度来看,会有可能涉嫌到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
对于这种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是不是能构成犯罪,还要看它对于蓝车所造成的损失有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情形。如果是数额较大,是有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在司法实践当中,对于这种开斗气车的行为也有一些案例,是将类似黄车的这种行为作为寻衅滋事罪加以处罚。
当黄车车主发泄完他的怒火后,就开始往前继续行驶,而蓝车又继续追赶,将黄车给挤到过道旁边,从而使黄车车身翻越护栏。根据以往的判例,上海其实在2018年的时候,也发生过类似的开斗气车的行为。对于那起案件当中,最终法院是以行为人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来定性的。
马寅翔补充道,黄车一开始别车的时候,车流量比较大,在视频当中,黄车的刹车行为还导致车辆左后方的白车紧急刹车。公安机关可能会对整个案发过程做一个综合考虑,最终也可能将黄车驾驶员的行为认定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综合